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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泳

涵泳

古代文论术语,指对文学艺术鉴赏的一种态度和方法。“涵泳”一词,出现得较早,如左思《吴都赋》中已有“涵泳乎其中”,韩愈的《岳阳楼别窦司直诗》也有“星河尽涵泳,俯仰迷下上”之句。“涵泳”有时也称“涵咀”,如陆龟蒙《复友生论文书》所说“每涵咀义味”。到宋代,程朱理学又提出了这一概念。程颐《河南程氏粹言·论学篇》:“入德必自敬始,故容貌必恭也,言语必谨也。虽然,优游涵泳而养之可也,拘迫则不能入矣。”《朱子语类》五《性理》二:“此语或中或否,皆出臆度,要之未可遽论,且涵咏玩索,久之当自有见。”程朱理学家讲到学习时,主张“涵咏”,本指在学道时,心理状态要从容不迫,沉潜其中,不断玩索,自有所得。这就是所谓“优游涵咏”,或“涵咏玩索”。“优游”,即从容不迫。后来这一说法被广泛地运用到诗文评论和鉴赏中,指对艺术作品的鉴赏应该沉潜其中,反复玩索或玩味,以求获得其中的三昧。由于艺术作品言理、言事,常常并非质直言之,而是比兴言之,仅仅依靠理性判断是不行的,必须全身心地深入其中,进行玩索,才能真正感知其中的奥秘或“味外之旨”。所以“涵泳”也就成了艺术鉴赏中的这种态度和方法的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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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善尽美 中国古代评价文艺作品的原则。为孔子所提出。语出《论语·八佾》:“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郑玄注:“《韶》,舜乐也,美舜自以德禅于尧;又尽善,谓太平也。《武》,周武王乐,美武王以此功定天下;未尽善,谓未致太平也。”   “美”是对艺术的审美评价和要求;“善”是对艺术的社会道德伦理规范和要求。孔子崇尚礼教,因而政治上赞扬尧舜的“礼让”。《论语》中称“至德”者有二,一赞周之先祖左公□父长子泰伯,一赞文王,皆因其出于揖让。因此,对于歌颂“礼让”的《韶》乐,他极力加以赞美,认为不仅在艺术上是“尽美”的,而且在思想上符合他理想的道德伦理观念,因而也是“尽善”的,即“美”和“善”高度统一的典范。《论语·述而》中说到他在齐国听到《韶》乐时,竟“三月不知肉味”,并赞不绝口道:“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论语·卫灵公》中又说,当颜渊向孔子“问为邦”时,孔子讲了几条,其中一条即“乐则《韶》、《舞》(舞同武)”。可见推重“美”、“善”统一的《韶》乐,是孔子一贯的思想。对于违反其政治思想、歌颂以武力取天下的《武》乐,孔子则认为它虽然在艺术上“尽美矣”,但在思想内容上却由于并非表现“至德”,所以“未尽善也”。   孔子的“尽善尽美”之说,实际上提出了文艺批评两方面的标准,即社会标准和美学标准。尽管他所说的“美”和“善”的标准,都有具体的历史和阶级的内容;但是,在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和美学发展史上,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对文艺作品的美学批评必须和社会道德伦理的批评结合起来的原则,是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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