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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趣说

兴趣说

古代诗论的一种诗歌创作观点。实质是对有感而发、兴会神到的要求。“兴趣”一语在宋以前的诗文中虽然出现过,但作为创作问题首先提出的,是严羽的《沧浪诗话》。在《沧浪诗话·诗辨》中,严羽把“兴趣”作为“诗之法有五”之一提出;又说:“诗者,吟咏情性也。盛唐诗人惟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兴”指“诗兴”,即作家在和外物接触中所引起的情思和创作冲动,即《《文心雕龙》·物色》篇所说的“情往似赠,兴来如答”之“兴”。“趣”则指诗歌的韵味,与钟嵘《诗品》所说的“滋味”、司空图所说的“味外之旨”(《与李生论诗书》)相通。“兴趣”则是诗歌创作要有感而发:即事名篇,兴会神到,诉诸艺术直觉,不假名理思考,表现上则要求自然天成,不事雕镂。这是针对宋诗中以抽象说理为诗、以堆垛典故为诗而发,无疑具有积极的补偏救失的意义。对一部分抒情短制来说,这样的要求也完全是合理的。诗自然应该有感而发,不能无病呻吟,但一时兴会神到,不假名理思考的诗,固然可以成为名篇,也未必篇篇都是佳构,同样,思出沈郁,有为而作之诗,也未必都不是好诗。针对诗歌创作的无病呻吟,堆垛陈腐,提倡兴趣,是无可非议的。却不能作为诗歌创作的普遍原则。直抒胸臆、叙事流畅、议论慷慨之作,在李白、杜甫以至唐诗中,都不乏这样的名篇。所以“盛唐诗人惟在兴趣”之说,其概括具有片面性。这一原则后来为“神韵派”的王士□所继承,用以反对明代七子的拟古主义,同样有积极的意义,但他片面强调兴会神到,“□兴而作”,以至“色相俱空”(《带经堂诗话·分甘余话》)等,更加发展了“兴趣说”的片面性,成为排斥艺术思想性的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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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愤说 中国古代关于优秀作品产生原因的一种说法。亦称孤愤说。屈原《惜诵》有“发愤以抒情”;《淮南子·训齐俗》也有“愤于中而形于外”。司马迁继承了这些说法,并根据自己的切身遭遇,提出了发愤说。司马迁认为,历史上的优秀作品,都是由于作者在社会生活中遭遇到重大不幸,“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发愤之所为作”(《史记·太史公自序》、《报任少卿书》)。这一观点,在中国文学史上影响很大。东汉桓谭所说“贾谊不左迁失志,则文彩不发”;唐代韩愈所说“和平之音淡薄,而愁思之声要妙;欢愉之词难工,而穷苦之言易好”;宋代欧阳修所说,诗穷而后工;陈师道所说,“惟其穷愈甚,故其诗愈多”;一直到清代王国维所说“物之不得其平而鸣者也;故欢愉之词难工,愁苦之言易巧”,都是这一观点的引申和发挥。宋、元以后,小说创作日趋繁荣,很多人又认为优秀小说也都是发愤之作。如李贽说《水浒传》的作者“虽生元日,实愤宋事”,是“发愤之所作”;金圣叹说《水浒传》作者“发愤作书”、“怒毒著书”,是“天下无道”所激起的“庶人之议”;陈忱说他的《水浒后传》是“泄愤之书”;张竹坡说《金瓶梅》作者“乃一腔愤懑而作此书”;蒲松龄说他的《聊斋志异》是“孤愤之书”,等等。可见,在封建社会中,发愤著书确实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发愤说就是对这一现象的概括。所谓“发愤”,虽然是与作家个人的不幸遭遇直接联系的,但实际上却是对于当时不合理的社会现实的一种义愤和批判。这就使得发愤说有了更明确、更深广的社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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