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王之涣的一曲《凉州词》写尽了戍边士兵的离愁别恨和怀乡之情,广为流传并成为千古绝唱。其转句因借用了《折杨柳》曲调名因而从格律上说出了(一说是吹奏的工具,俺不敢苟同),可从整体效果上看,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下面就从这个话题开始谈谈自己的一家之言。
此句因违反了基本的“二、四、六分明”格律理论,出了自是无须多言,可按照意、律冲突,以意为先的思想,可说充分提高了整首诗的意境。这下问题也随之而来,多有后人但凡写出此出律的句子尽以此为镜,以至视为例句,甚至广而沿用到五律(绝)中,俺甚为疑惑,怎么就没听说那么多千古绝唱?是否非得用此方式方显自己的诗意境好?也有观点认为,这种句式用在绝第三句、律第七句、律首句不韵处已为“约定俗成”,如高适就喜欢用此句式,多位诗词大家也曾用过。
俺的看法:以意为先的观点完全正确,可格律诗词的基本要求也得遵守,特别是对于咱们这些初学者而言,除非实在避免不了,且整句意境确实令自己不忍更改,偶尔用在绝第三句、律第七句倒也无妨,切不可拿古人作挡箭牌,引为惯例(世上哪有那么多约定俗成,不过是古风的影响而已);对于广而沿用到五绝(律)中的则坚决反对,五绝(律)本言简意赅,格律要求只应更严,只二、四两字分明的要求都难以完成,何以谈格律诗?
闲观网络诗词及评判,发现个有趣的现象:初遇格律者写出的类似句子通常叱为出律,小通格律者写出的则皆来喝彩,讵忘了小通格律者本亦初学者也。呵呵~~
随笔畅言,难免偏颇不到之处,还望指点共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