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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诉讼] 中国文学论坛关于寄北诉天笑名誉损失纠纷判决书

本主题由 烟锁秦楼 于 2008-10-4 23:02 解除置顶

中国文学论坛关于寄北诉天笑名誉损失纠纷判决书

 

民事判决书

中坛(2008)民初字第1号

 

 

原告:寄北,女,汉族,工作单位:中国文学论坛 ,职务:中央银行行长,住所地:中国文学论坛791号 身份证号:0123456789

 

委托代理人:天涯醉客,工作单位:中国文学论坛 ,职务:站长,住所地:中国文学论坛001号 
   
被告:天笑,性别:不详,汉族,工作单位:中国文学论坛 ,职务:管理员  ,住所地:中国文学论坛403号  身份证号:110110110110

 

    原告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两
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名誉损失费1000两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趁论坛广发英雄帖号召群雄灌水之际恶意攻击原告与亦黛,在《中秋明月夜--不得不说的情缘故事》 一帖中污蔑二人“喜好断背”,严重破坏了原告与亦黛之间的纯粹友谊,致使广大的朋友们都误认为原告与亦黛关系暧昧,有“同性恋”的事实,由此给原告方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和名誉伤害。所以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当庭放弃了答辩

 

举证中原告

第一份证据:亦黛。【写给寄北的八年。】中:“在白发苍苍的时候,在我们只剩下知觉的时候,都能够回想起12岁的我们相识了,18岁的时候我们重逢了,N的时候我们各自结婚了,N+N年的时候我们都儿孙满堂。。。 ”见:http://www.zgwxbbs.com/thread-33111-1-3.html 

                    而天笑的《中秋明月夜--不得不说的情缘故事》一文中:“在白发苍苍的时候,在我们只剩下知觉的时候,都能够回想起,12岁的我们相识了,18岁的我们重逢了,N的时候我们结婚了,N+N年的时候我们儿孙满堂~~~你说,这该是多么美好的事情。”见:http://www.zgwxbbs.com/thread-33804-1-1.html

 

我们看天笑故意将原文中的“各自”一词省去,给人造成一种以为双方是“同性恋”得假象,极具恶劣的煽动性。再说,两个女孩子能结婚嘛?这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是不允许的。

第二份证据:   被告在《中秋明月夜--不得不说的情缘故事》一文中提到:“看到这里,各位看官感动是感动,却也难掩心头不安,疑窦丛生哪,两位都是女生,又岂能谈婚论嫁,更何来儿孙满堂?莫非她们是“同志”喜好断背不成。其实网络上的性别,谁又能说的清楚,俗话说:“双兔傍地走,安能辨雌雄”,谁雌谁雄,真有那么重要么,说不定雌雄同体亦未可知呢。如若大家所疑成真,只能说明她们赶上了潮流,引领了时尚,先锋战士我们更应敬之重之。我们更应自我汗颜,爆汗!瀑布汗!!!”

 

 

那么请看:

1、这里被告承认两位都是女生的事实,而又言道谈婚论嫁、儿孙满堂,请问既然是都是女生,何来谈婚论嫁、儿孙满堂?

2、被告称原告与亦黛“同志”喜好断背,却又言不清楚性别,显然前后矛盾。

3、被告污蔑原告与亦黛“雌雄同体”

 

由以上我们可以看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和名誉损失

 

被告称原告有篡改证据的嫌疑,同时列举了亦黛的回帖作为证明。

原告称:不曾更改!

 

其一、如果说我更改了原始证据,那么谁敢说亦黛的回帖没经被告篡改过呢?

其二、就权且以被告所言经过了篡改,那么请看:“12岁的我们相识了,18岁的时候我们重逢了,N的时候我们结婚了,N+N年的时候我们都儿孙满堂。。。”由此得出:

1、同性恋能结婚、能儿孙满堂嘛?

2、“N+N年的时候我们都儿孙满堂”这里面的“都”字很明显是各自儿孙满堂的意思。

 

对此,我们姑且不论原被告双方是否做出过更改,就事实来看,原告的文中言辞虽有些暧昧,但是明显同性不得结婚、更不可能有儿孙满堂,而被告说原告“断背”“同性恋”确实存在不妥,给原告造成精神与名誉的损失。所以本庭对于原告的证据予以采信,不支持被告辩称。现审理完毕,宣判如下:

 

       支持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两银子,名誉损失费1000两银子。本案诉讼费(原告已预交)200两银子由被告承担!双方对本案判决不服者,可以在宣判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文学论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国文学论坛基层人民法院

2008年9月29日

拥有阳光就会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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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不得了,还宣判了:niaos :ni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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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也~~胜利~~~~!!!!司法是公证的~
鸣笙起秋风,置酒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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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 :nia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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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北胜诉了,这下天笑损失可大了哎。
淡淡的相处,淡淡的牵挂, 淡淡的喜欢,淡淡的忧愁, 生活和生命就是在这淡淡的过程中, 有滋有味的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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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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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笑到最后才是最后得胜里!没关系!继续努力!争取下一次官司打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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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高兴见到这么一份赤裸裸的判决书,这完全在意料之中,因为我在前几天的一篇文章中就说过,其实这不是一场官司的问题,而是一场跟强权与阴谋抗衡的游戏,看看法官配合的多好,把我文中的这许多假设句,认定为实体表述,把原告律师在原文中加了“各自”“都”两个词后的篡改证据认定为有效证据,既不在法庭辨论时询问证人,又不在休庭后进行必要的调查,就武断地宣判了。好在《写给寄北的八年》这篇文章发在散文版这么久了,看过原始版的人不计其数,在官司开打之前,我又无数次地提醒大家比对原文,大家的心里自有一杆称。                                                                                                                      

       其实我也知道法官的难处,在宣判之前一定也是经过“垂死挣扎”之后才决定的,我也赞同法官的决定,如果本案判天笑赢,那有多少人要“泪飞顿作倾盆雨”啊,更何况天涯大律师的一世英名岂非要毁于一案,寄北小妹妹情何以堪,从论坛的和谐及长远发展考虑,“独立”大法官还是具有“高瞻远瞩”的考量。

       如果说这场官司能够起到活跃论坛的效果,那就没有输家,我很高兴为这次狂欢埋单。游戏虽然结束了,但对水吧的将士来说,这无疑是一次热身的机会,希望以后会有更多的官司开打,输赢别计较,参于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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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嘿嘿~~天笑有意再状告本案原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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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水吧热闹!但愿别的板块也能以自己的特色给自己一次热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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