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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诉讼] 中国文学论坛关于寄北诉天笑名誉损失纠纷一案审理完毕

本主题由 烟锁秦楼 于 2008-10-4 23:03 解除高亮
引用:
原帖由 茶韵 于 2008-9-28 20:18 发表 被告,请遵循法庭审理规则,现在不是举证,是答辩阶段,请问你是否放弃答辩?
法官大人,原告的指控从属无理取闹,我在《情缘故事》一文中写的都是事实,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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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茶韵 于 2008-9-28 20:22 发表 旁听人员不得发言!
人家说句公道话还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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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2楼 天笑 的帖子

这个不是公道不公道的问题,这个是法庭规则,是法律规定,请遵守啊
拥有阳光就会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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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原告举证
拥有阳光就会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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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大人继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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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拿不出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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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个舞先,唱支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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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慢慢等,要不要来杯三鹿奶茶先,新产品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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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份证据:亦黛。【写给寄北的八年。】中:“在白发苍苍的时候,在我们只剩下知觉的时候,都能够回想起12岁的我们相识了,18岁的时候我们重逢了,N的时候我们各自结婚了,N+N年的时候我们都儿孙满堂。。。 ”见:http://www.zgwxbbs.com/thread-33111-1-3.html 

                    而天笑的《中秋明月夜--不得不说的情缘故事》一文中:“在白发苍苍的时候,在我们只剩下知觉的时候,都能够回想起,12岁的我们相识了,18岁的我们重逢了,N的时候我们结婚了,N+N年的时候我们儿孙满堂~~~你说,这该是多么美好的事情。”见:http://www.zgwxbbs.com/thread-33804-1-1.html

 

我们看天笑故意将原文中的“各自”一词省去,给人造成一种以为双方是“同性恋”得假象,极具恶劣的煽动性。再说,两个女孩子能结婚嘛?这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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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份证据:   被告在《中秋明月夜--不得不说的情缘故事》一文中提到:“看到这里,各位看官感动是感动,却也难掩心头不安,疑窦丛生哪,两位都是女生,又岂能谈婚论嫁,更何来儿孙满堂?莫非她们是“同志”喜好断背不成。其实网络上的性别,谁又能说的清楚,俗话说:“双兔傍地走,安能辨雌雄”,谁雌谁雄,真有那么重要么,说不定雌雄同体亦未可知呢。如若大家所疑成真,只能说明她们赶上了潮流,引领了时尚,先锋战士我们更应敬之重之。我们更应自我汗颜,爆汗!瀑布汗!!!”

 

 

那么请看:

1、这里被告承认两位都是女生的事实,而又言道谈婚论嫁、儿孙满堂,请问既然是都是女生,何来谈婚论嫁、儿孙满堂?

2、被告称原告与亦黛“同志”喜好断背,却又言不清楚性别,显然前后矛盾。

3、被告污蔑原告与亦黛“雌雄同体”

 

由以上我们可以看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精神打击和名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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