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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诉讼] 中国文学论坛关于寄北诉天笑名誉损失纠纷一案审理完毕

本主题由 烟锁秦楼 于 2008-10-4 23:03 解除高亮

引用:
原帖由 天笑 于 2008-9-28 20:07 发表 怎么了,拿不出委托代理书啦?

 

原告已经于9月25i向本庭提交了授权委托书。详情如下: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寄北,女,汉族,工作单位:中国文学论坛 ,职务:中央银行行长,住所地:中国文学论坛791号 身份证号:0123456789

 

受委托人:

姓名:  天涯醉客           性别: 男               

工作单位:中国文学论坛                                职务:站长

联系方式:QQ:23614457

因寄北诉天笑名誉损失一案,现委托 天涯醉客 为本人的代理人,其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人:

 

2008年9月25日

 

 

见   http://www.zgwxbbs.com/thread-34850-3-1.html (29楼)

拥有阳光就会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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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呢,在赶写委托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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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看到了,下面我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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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楼 天笑 的帖子

被告啊,看清楚了,人家在9月25日已经提交了委托书,你至今未还没睡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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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笑 小声提醒你一句。 所谓的“同性恋”之说 是他们自己太敏感。其实,即使同性恋也不犯法。不存在诽谤,更没有侵权。那信写的就是情意绵绵的,地球人都看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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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天涯醉客 于 2008-9-28 19:59 发表 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两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名誉损失费1000两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nbs ...
本人不想多啰嗦,请原告直接出示被告侵害寄北名誉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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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5楼 匆匆过客 的帖子

旁听人员不得发言!请联系记者酷儿进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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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6楼 天笑 的帖子

被告,请遵循法庭审理规则,现在不是举证,是答辩阶段,请问你是否放弃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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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应该回避此案 身为一站之长 如同论坛的父母官。在这里都是亲戚,有偏袒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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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楼 匆匆过客 的帖子

旁听人员不得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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