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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诉讼] 中国文学论坛关于寄北诉天笑名誉损失纠纷一案审理完毕

本主题由 烟锁秦楼 于 2008-10-4 23:03 解除高亮
引用:
原帖由 匆匆过客 于 2008-9-28 19:54 发表 助阵
这才叫知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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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两
二、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名誉损失费1000两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趁论坛广发英雄帖号召群雄灌水之际恶意攻击原告与亦黛,在《中秋明月夜--不得不说的情缘故事》 一帖中污蔑二人“喜好断背”,严重破坏了原告与亦黛之间的纯粹友谊,致使广大的朋友们都误认为原告与亦黛关系暧昧,有“同性恋”的事实,由此给原告方带来严重的精神伤害和名誉伤害。所以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宣读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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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被告就原告得诉请进行答辩!
拥有阳光就会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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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天涯醉客 于 2008-9-28 19:51 发表 我也来了,我接受寄北的委托代理名誉损失纠纷一案。
法官大人,我有疑问,我没见到过寄北的委托代理书,能不能请法庭出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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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1楼 天笑 的帖子

谢谢你的称呼,不管什么色儿的。 放心 你的伶牙俐齿肯定让他们一败涂地, 以后人们会叫你天下第一官司大户 看谁还敢惹你。 还没开庭捏 是吧?我这不算大声喧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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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先搞清楚是在跟谁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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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6楼 天笑 的帖子

被告,原告已经宣读完毕诉请及其事实理由,请你答辩,否则将不影响本案得正常审理。
拥有阳光就会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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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了,拿不出委托代理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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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暗箱操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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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拿不出来,叫寄北自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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