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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诉讼] 中国文学论坛关于寄北诉天笑名誉损失纠纷一案审理完毕

本主题由 烟锁秦楼 于 2008-10-4 23:03 解除高亮

中国文学论坛关于寄北诉天笑名誉损失纠纷一案审理完毕

原告:寄北,女,汉族,工作单位:中国文学论坛 ,职务:中央银行行长,住所地:中国文学论坛791号 身份证号:0123456789

 

委托代理人:天涯醉客,工作单位:中国文学论坛 ,职务:站长,住所地:中国文学论坛001号 
   
被告:天笑,性别:不详,汉族,工作单位:中国文学论坛 ,职务:管理员  ,住所地:中国文学论坛403号  身份证号:110110110110

 

 

 

现在进行开庭前的一些准备工作,请大家注意:非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得在审理中发言、提问、请遵守法庭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本庭允许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其他人员可以在报道帖子里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由酷儿全权负责跟踪报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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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始调查双方人员是否到场,核实双方及其代理人的身份。双方请抓紧时间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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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啦,准备投入战斗!
鸣笙起秋风,置酒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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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将此案特别授权给了我的委托代理人,所以在这里一切由我的委托代理人发言。
鸣笙起秋风,置酒飞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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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了,我接受寄北的委托代理名誉损失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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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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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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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现在正式开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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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及其当事人都已到场,现在本庭宣布:寄北诉天笑名誉损失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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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请原告宣读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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