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寄北,女,汉族,工作单位:中国文学论坛 ,职务:中央银行行长,住所地:中国文学论坛791号 身份证号:0123456789
委托代理人:天涯醉客,工作单位:中国文学论坛 ,职务:站长,住所地:中国文学论坛001号
被告:天笑,性别:不详,汉族,工作单位:中国文学论坛 ,职务:管理员 ,住所地:中国文学论坛403号 身份证号:110110110110
现在进行开庭前的一些准备工作,请大家注意:非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得在审理中发言、提问、请遵守法庭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本庭允许记者全程跟踪报道,其他人员可以在报道帖子里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由酷儿全权负责跟踪报道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