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给人们提供越来越多的信息资料和娱乐内容,但在海量信息的背后,从数字音乐、音频小说到创意设计、影视剧本,网络侵权的行为越来越多,版权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网络版权纠纷逐渐增多,侵犯著作权的报道此起彼伏: “版权”应该归谁“所有”? "有的作家对版权意味着什么都茫然无知"!
这里让我们先了解下什么是版权,版权是怎样获得的?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是作品(不论是传统印刷品,还是数字化方式),就一定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在中国,版权的取得是自动取得。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那关于作品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关于作品的构成条件。根据通说,构成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 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
第二, 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形式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逝的,在所不论;
第三, 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作品以数字化形式产生和传播,如:工业设计、文字作品、影音作品、摄影照片、软件代码等,同时数字化作品的复制也变得极为便利:一本书、一首歌、一个电影、一个软件,几分钟、几秒钟,就可以复制、传播,这些作品因权属侵害而引发的纠纷已呈愈演愈烈之势。从《老鼠爱大米》版权纠纷、《女博客秦涛起诉搜狐》、《史炜新浪纠纷再曝博客版权问题》到《幻剑书盟关于要求“起点中文网”停止侵权行为的声明》再到《 400位专家学者告超星》,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和组织意识版权的价值,开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版权。
谈到作品的价值, 这里我们所说的作品的价值指的是商业价值,作品商业价值的形成,是基于人们辛勤的智力劳动。对任何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无形知识财产和相关精神权益给予保护,是知识产权法律的职责。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有独占权。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不可否认的是由作者(著作权人)辛勤创作的作品将会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一篇文学作品可能改编成剧本、拍成电影、出版成图书;一幅摄影照片也可能上春晚(《春晚擅自用照片做背景 重庆摄影家索赔百万》 2008-02-16),报纸、杂志、电视广告竞相采用;一首词曲可能红遍大江南北,作品的商业价值也许在某个特定的时间环境体现出来,也许是是几天、几月、几年;其价格也可能是几千、几万、几十万……
众所周知,一部优秀作品通过网络传播会起到更好的效果。但是,大部分作品都有自己的版权,即使著作权人愿意以零费用让其作品在网络上传播,传播者仍需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由此也必然产生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出。那些经常坚持内容原创的站点和站长,不能一直这样成为竞争者、抄袭者或者伪门户的免费供稿人。当辛苦创造内容的作者没有得到任何利益,网站又产生很大开销,而这些将内容复制过去的站点,却利用这些复制内容来吸取关注度,进而获取巨大商业利益,这是一种极大的讽刺。
长期以来,数码照片、彩铃彩信、网游动漫、(博客)网络文学、视频、三维动画等数字化作品,由于没有底片、底稿等,一直存在难以判断版权的问题。在数字作品流传和交流过程中,经常出现版权所属不清的现象。比如数码图片存在复制容易、原件与备份很难识别的特点。在这种情况下,一张数码图片发到网上被广泛转载后,如果产生版权纠纷,很难判断到底谁是图片的原作者,甚至图片被恶意更改后,很难确定原图片到底是什么样。
如何保护作品版权这个不可避免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
这里我们简单的描述下作品从产生到交易的过程,以及这个流程中将产生问题,这样更能让我们准确的抓住版权保护的本质。
由上可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产生即拥有著作权。因此,在创作工作开始的时候提供有效证明保护就显得极为重要。在作品发布前就为作品的创作时间、作品内容等保留足够且不可否认的证据,以便在证明作品归属或著作权产生纠纷的时候有效的保护自身的权益。
在获取权利证明时,这里有几点值得提醒广大作者注意:
1、权威时间证明(作品产生的时刻)。而不是指本地计算机、网站服务器这些易篡改、伪造法律效力低的时间证明。
2、作品完整性保护。能清晰的验证被保护的文件及文件内容完整性,即以后也能证明未被篡改。
3、作品私密性保护,不泄露文件内容。获取权利证明的过程不会泄露文件的内容。